好咖啡要和朋友一起品尝,好想法也要和朋友一起分享。2019年3月25日,在每周一例行的分享会上,本所高级合伙人赵伟律师以“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后反商业贿赂执法的变化和解读”为题,从新《反法》(即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简称,下同)商业贿赂条款的立法变化、商业贿赂条款变化的解读、商业贿赂司法适用的特殊之处、律师可以给企业客户的几点建议四方面,给大家详细介绍了新《反法》实施背景下,商业贿赂法律适用的新变化和需要注意的问题,以及律师如何协助企业客户完善反商业贿赂合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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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分享会PPT截取
分享课程大纲如下: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贿赂的立法变化 1.新旧《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贿赂条款对照 2.商业贿赂条款的修改亮点 二、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贿赂条款的解读 1.适用对象变化 (1)交易相对方不再成为商业贿赂对象 (2)交易相对方员工以外新增两类行贿对象 2.主观方面变化 3.客观方面变化 三、商业贿赂司法适用的特殊之处 1.交易相对方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主体如何进行认定? (1)关于公办学校代收费管理的特殊规定 (2)商业贿赂对象认定方法——穿透原则 (3)穿透原则适用的主体 (4)适用“穿透原则”需要注意的问题 2.维持已有的竞争优势是否属于谋取竞争优势? 3.如何区分商业贿赂是员工个人行为还是企业行为? 四、律师可以给企业客户的几点建议
赵伟律师正在进行分享
赵伟律师向大家介绍了新《反法》公布后商业贿赂规定的新变化,并对这些新变化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和解读,大家通过赵律师的介绍,了解到新《反法》中商业贿赂条款的适用对象、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发生了一系列新变化。随后赵律师重点讲解了新《反法》中商业贿赂司法适用的特殊之处,主要包括交易相对方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主体如何进行认定、维持已有的竞争优势是否属于谋取竞争优势、如何区分商业贿赂是员工个人行为还是企业行为三方面的问题,过程中赵律师介绍了很多经办案件,用鲜活的案例诠释了商业贿赂司法适用中的经验和细节。最后给出新《反法》背景下企业客户反商业贿赂的合规措施,为大家勾勒出了一场生动的商业贿赂攻防战。
如大家对分享课程内容感兴趣的,可以联系本所获取全部PPT内容。如希望本所提供新《反法》商业贿赂培训服务或者对商业贿赂合规操作存在疑问,欢迎致电本所进行咨询。
赵伟律师 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法学会竞争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律师协会竞争与反垄断委员会委员 赵伟律师致力于重大商事诉讼和仲裁的研究和办理,曾主办涉及反不正当竞争、股权纠纷、投资纠纷等多领域的重大商事诉讼仲裁案件,诉讼经验丰富;赵伟律师主要为跨国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在企业合规审查、法律风险防控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