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广泛使用在医院、车站、地铁、机场、商场、公园、宾馆、学校、机关等公共场所及居民楼宇内,如停用电梯设备将对人员出行、货物运送造成极大不便。因电梯轿厢空间狭小,空气流通不畅,人员聚集紧密,是疫情防控期间易于交叉感染的高危区域。据称部分居民小区为了避免交叉感染,已陆续停用10层以下电梯,甚至停用全部楼层电梯。 2020年2月5日,为了更好地做好电梯疫情防控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市监特设函[2020]10号,以下简称“市监10号文”),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电梯使用和维保单位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电梯日常巡查和维护保养、电梯困人故障应急救援等工作。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也陆续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本文笔者将重点解读市监10号文所规定之维保新政中电梯维保单位所需注意内容(全文详见下图)。 一、关于电梯维保内容 市监10号文中针对电梯维保单位所需注意内容,摘录如下: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电梯使用和维保单位,对医院、车站、地铁等重点场所加强电梯日常巡查,发现运行异常情况,及时通知维保单位排查处理。 疫情防控期间,电梯维保单位可以结合电梯使用情况和安全状况,与电梯使用单位协商一致,在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的基础上,适当调整或延长现场维保周期,鼓励通过物联网远程监测系统实施在线实时检查维护,或者通过视频等信息化手段进行远程检查维护。提醒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做好安全管理和维保人员的安全防护。 电梯使用和维保单位做好人员值班,确保应急对讲和电话畅通,做到及时应急救援。建立电梯应急救援服务平台的地区,要做好值班值守,加强协调和调度,及时处置电梯困人等突发情况。实行交通管控的地区,市场监管部门应根据需要协调相关部门,报备电梯应急救援人员、车辆等信息,保障救援人员和车辆通行。 二、新政解读及建议 解读一.电梯维保是否可以不受15天一次的限制? 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规定,电梯应每15天进行至少一次的维护保养,以保障电梯的安全运行。但由于此次疫情严重,在岗的维保人员较少,很难严格按照每15天为周期进行一次电梯维护保养。市监10号文规定疫情防控期间,电梯维保单位可以结合电梯使用情况和安全状况,与电梯使用单位协商一致,在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的基础上,适当调整或延长现场维保周期。 换言之,如果电梯使用情况和安全状况不适宜延长维保周期,或电梯使用单位不同意延长维保周期,那么电梯维保单位仍需严格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每15天对电梯进行一次维护保养。 我们理解该规则系特殊情况下对电梯维保事宜作出的临时性调整,并非当然确认电梯维保不受15天维保一次的限制,但后续是否会对该规则进行进一步调整暂时无法确定。从法律角度,我们建议电梯维保单位应当充分确认电梯安全状况,并获取使用单位同意调整或延长现场维保周期书面意见书后,方可调整或延长维保周期。 解读二.鼓励通过物联网远程监测系统实施在线实时检查维护,或者通过视频等信息化手段进行远程检查维护 电梯传统维保方式均要求维保人员亲自前往现场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并且每次维保结束后,均需使用单位的电梯安全管理员或相关管理人员签字确认。而通过物联网远程监测系统实施在线实时检查维护,或者通过视频等信息化手段进行远程检查维护,为新型的电梯维保方式/维保辅助方式,是未来的发展方向。当前疫情严重,如果有完善的物联网远程监测系统,对电梯进行远程监控、故障诊断、检查维护可以有效避免电梯维保人员与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出现交叉感染,有利于电梯维保单位实时监控电梯状况,高效维护。 但是,目前物联网远程监测系统并未普及,对应的法规、维护保养规则也暂未能与之对应予以更新完善。电梯维保单位在发生纠纷时如何证明已经严格履行维保义务将是实务中的一大难点。从法律角度,我们建议电梯维保单位事先与使用单位书面确认允许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远程检查维护,作业结束后,建议通过短信、微信、QQ等线上通讯工具与使用管理人员确认,并保存相关聊天信息,事后补录纸质版的电梯维护保养单,并由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员或使用管理单位的相关负责人进行签字确认。电梯维保单位如果能够妥善保管该等证据材料,将可以证明巡检和维修保养义务已经履行。 解读三.维保单位及时排查处理医院、车站、地铁等重点场所的电梯情况,做好维保记录,确保在用电梯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维保义务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公共利益属性。一般情况下,维保单位未尽相应维保义务的,民事方面可能存在违约风险,甚至行政方面也可能存在遭受行政处罚的风险。而医院、车站、地铁等重点场所具有人流量大,病毒传播风险高,停梯影响大的特点,维保义务的公共利益属性就越发突出。在特殊时期、重点场所,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更应充分重视电梯维保工作的有序、安全、高效开展。当使用单位日常巡检重点场所发现电梯存在相关异常状况,我们建议维保单位一经接到通知应当及时前往排查处理电梯异常情况,并做好相应的维保记录,以确保重点场所的电梯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解读四.维保单位及时做好紧急救援工作 电梯发生故障以后进行电梯紧急维修保养是电梯维保单位维保工作之一。维保合同中一般会就电梯发生故障、发生困人情况时,维保单位的响应时间、前往现场开展紧急维修保养服务时间做出明确约定。在发生电梯困人、电梯故障、事故等突发状况,电梯维保单位是否严格履行维保义务、相关事故的发生是否与维保有关联是实务中的重点问题。 市监10号文要求,电梯使用和维保单位做好人员值班,确保应急对讲和电话畅通,做到及时应急救援;建立电梯应急救援服务平台的地区,要做好值班值守,加强协调和调度,及时处置电梯困人等突发情况。我们理解市监10号文的表述均为及时救援、及时处置,但并未排除维保合同的紧急救援时限约定。故,除市监10号文要求的注意事项以外,如电梯维保单位在紧急维修过程中能重视相关注意义务,将有助于发生纠纷时法院支持电梯公司尽职免责的抗辩。 故,我们建议维保单位应当重视在紧急维修电梯过程中的如下注意义务: 第一,维保合同中对于前往现场进行紧急维修时间有特殊约定的,建议遵守合同约定。如存在特殊情况可能无法在约定时间前往的,维保单位应当及时与使用管理单位沟通,确认前往时间。 第二,维保单位维保人员在维修过程中应严禁乘客使用电梯,如乘客要求乘梯也应当予以拒绝;否则即便乘客明知电梯处于维修而乘梯,由于维保人员同意其使用电梯而发生事故的,维保单位仍应当承担责任。 第三,维保单位应注意做好相应的电梯安全防护措施,在每个电梯口均放置醒目的警示标示,以避免乘客不清楚电梯处于维保状态继续乘梯而发生人身损害。 最后,维保单位的维保人员需持有质监局颁发的上岗证(即电梯机械安装维修T1、电梯电气安装维修T2),每次进行紧急维修保养时,应当有2名维保员前往维保。 解读五.维保单位做好维保人员安全防护工作 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仍在攻坚期,每一位在岗一线维保人员均是无名英雄。在疫情肆虐的状况下,在岗一线维保人员选择冒着生命危险迎难而上,保障电梯安全运行,所以不论是政府部门、维保单位或是使用管理单位在考虑电梯安全运行的同时都应当切实保障一线维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我们建议维保单位及时做好线上疫情安全防护培训,提醒协调一线在岗的维保人员维保的过程注意做好自身安全防护措施,避免遭受病毒感染。如存在防护物资(如口罩、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护服等)缺乏时,维保单位应及时与相关政府部门及时沟通寻求帮助,以便向维保人员提供相应的安全防护物资,保障维保人员的人身安全。 三、结语 艰难时期,电梯的安全运行需要依赖电梯维保单位、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乘梯人员、政府部门等共同携手,助力疫情防控。相信各方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够渡过此次难关,疫情防控战役,我们一定能赢!我们将继续关注电梯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也欢迎各位同仁一同探讨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