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小骏经常听到这样的问题:“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上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没同意我们离。根据法律规定,现在已经过了六个月了,我再次起诉法院是不是就必须判离啊?” 啥?你在说什么啊,我咋听不懂呢? 从这个问题中可以看出,当事人将离婚诉讼的起诉程序问题与判决离婚的依据问题混淆了。 当事人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6个月后可再次起诉,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对离婚诉讼作出的程序性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所以,这里的六个月其实是对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的一个时间限制,如果其想再一次起诉离婚,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形下,必须在上次判决作出后的六个月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因此,即使判决不准离婚后六个月再次起诉离婚,法院也不一定会判决准予离婚哦! 那么,法院会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综上,离婚诉讼的起诉程序与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两个问题,我们要注意避免这些小误区哦! 作者:李纯,FCPA部 注:本文不属于法律意见,如需咨询请与本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