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和商标局(the U.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于4月表示,来自中国的商标申请自2013年以来增长了不止12倍,2017年的商标申请甚至比加拿大、英国和德国的总申请数量还多。根据美国相关审查机构的数据,每9个商标申请中,就有一个来自中国。这一比例让笔者感到十分惊讶。
同时,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显示,2017 年中国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38.2 万件,同比增长14.2%,连续7年居世界首位。受理商标注册申请574.8万件,同比增长55.72%,连续16年居世界第一。通过《专利合作条约》途径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受理量达到5.1万件,跃升至全球第二位。对外支付286亿美元,逆差超过200亿美元。其中,支付美国的知识产权使用费同比增长14%。
以上数据均表明我国赴美注册商标、申请专利的企业和个人数量在不断增多。而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什么呢?笔者认为,我国省市级政府的鼓励政策是促成大量中国企业和个人赴美注册商标、申请专利现象的最直接原因。个别省市,例如深圳,甚至出台了奖励办法以刺激赴境外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
《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对发明专利申请、PCT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用的资助条件和标准进行了规定。其中,境外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条件和标准为:
在取得境外发明专利证书后一年内提出申请,分别按以下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件最多资助2个国家或地区。在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国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4万元;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2万元;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按照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标准办理。
此外,境外商标注册资助条件和标准为:
取得境外商标注册证书后一年内提出申请,分别按以下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给予一次性资助,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年度资助总额不得超过50万元。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按指定国家的数量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2000元,每件最多资助20个国家或地区;在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1万元;在单一国家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5000元;在台湾、澳门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3000元;在香港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1000元。
该办法于2014年6月由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发布,时效为五年。在笔者看来,下至1000元,上至10000元的奖励或许对大企业来说不算什么,但是苍蝇再小也是肉,尤其是对小企业和个人来讲,申请商标、批量申请商标所获得的奖励还是较为可观的。所以就结果来看,该专项资金的办法似乎促进了深圳市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可是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就笔者检索得知,美国专利和商标局对来自中国的申请有颇多不满。一商标专员曾在商标公共咨询委员会会议上曾表示,很多来自中国的商标申请是不合法的。为什么来自中国的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的合法性会遭到当地有关部门质疑呢?美国专利和商标局称:第一,大多数赴美进行商标注册的申请人都是小商贩,在网上贩卖如望远镜、手机充电器和针织帽等小商品,品牌名称十分奇怪,并且不少个人和企业对于其申报产品的所有权也不够明朗。第二,很多中国申请人提交的产品图片几乎完全相同,而品牌名称却不同。这些现象都使美商标和专利局对来自中国的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产生了质疑。并且美国知识产权方向的专业律师也表示,“欺诈性商标可能会给其他申报人造成代价巨大的延误,大量来自中国的欺诈性商标申请正在破坏我们的商标体系。”
这些来自中国的商标是否是欺诈性商标我们不得而知,但该现象确实影响了中美贸易。上个月,美国连续第14年将中国列为“优先被监视国”,并指责中国 2017年抢注美国商标,给美国企业带来严重损失等等。对此,人民日报曾刊发社论反驳,称中国很早就开始实施《商标法》和《著作权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积极主动的。
笔者认为,无论中美如何评判中国企业和个人赴美注册商标、申请专利这一现象,深圳市和其他省市发布的奖励办法的出发点是有益于当地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毕竟有刺激和鼓励才有动力。但是,大量企业和个人为了奖励资金,在实质和程序都违反美国商标注册规定的情况下仍申请注册商标,其行为不仅不能促进知识产权事业的健康发展,随之产生的商标和知识产权的纠纷也容易引起贸易争端。打铁还需自身硬,相比境外注册商标、申请专利,切实提升产品质量、突出产品特色,才是促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根本方法。
作者:陈雨诗,FCPA部 | 编辑:申小骏 注:本文不属于法律意见,如需咨询请与本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