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判决,这则判决对于把方圆十里快递小哥都能认全的申小骏来说,可谓是当头一棒——突然觉得手上的每一个快递包裹仿佛都隐藏着一些“故事”…… 切入正题,根据该院公布的案例,顺丰快递的几名员工因涉嫌泄露公民个人隐私,触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检方起诉。 自2015年下半年起,被告人杜立明、冯丹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利用微信、QQ等软件平台,出售、提供、非法获取包含顺丰快递单号、面单(即包含顺丰快递单号、地址、电话号码的图片)中的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 案发后,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22日开庭进行审理并作出(2017)鄂1002刑初375号刑事判决,认定各被告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各被告人1年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共判处罚金近50万元人民币。部分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于2018年4月24日作出(2018)鄂10刑终84号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包括申小骏在内,很多人的个人信息都被泄露过,比如我们常常接到房屋中介的电话,各种推销的电话,乃至诈骗电话,仿佛大家都遇到过这种事,却没有人去追究到底是谁泄露了自己的个人信息,更不会想到要去追究泄露者的刑事责任。重点来了,大概是以前大家对相关法律规定缺乏了解,现在申小骏要告诉大家:泄露个人信息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明确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对罚金数额作出了规定,即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不只是快递,个人信息的保护其实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 1. 网上注册账户时谨慎填写真实个人信息,尤其是在一些非国家机关网站上注册时,一定要谨慎提供个人信息,因为网站维护水准参差不齐,很有可能被黑客或病毒攻击,导致个人信息泄露。 2. 定期查杀手机和电脑病毒,不要安装来路不明的软件,不要打开来路不明的邮件和链接。 3. 谨慎上传身份证照片,上传身份证时在照片上加上表示用途的水印/文字。 4. 不在公共场所随意连接未知wifi,尤其是未加密的wifi热点。 5. 和陌生人聊天时不要透露个人信息。 6. 不要随意丢弃包含个人信息的纸张单据(如快递单、火车票等),丢掉前要抹掉单据上的姓名、地址、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 7. 社交工具上尽量不要填写太多的个人信息,以防被不法分子利用。 作者:崔静,FCPA部 | 编辑:申小骏 注:本文不属于法律意见,如需咨询请与本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