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汇算勿踩“红线”丨多“财”善贾

单位 | 申骏律师事务所发布日期:2020-04-29 14:21:27

首次个税年度汇算系统已开通近一个月,最近网上已有很多关于个税年度汇算的操作攻略,包括抖音、微信朋友圈都纷纷看到大家分享的退税截图。但还是有不少小伙伴提出疑问前来求证,比如是否必须要办理年度汇算,以及如何操作可以多办理个税退税等诸多问题。

事实上原有的税收分类征收体制,个税的征收一般都有代扣代缴义务人,大多数个人不需要直接向税务局进行申报,一般情况下个人不承担漏税逃税的法律风险。但现行综合征收体制中,综合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实际上有两个:代扣代缴义务人和汇算清缴时的纳税人本人。

即综合税制下个人将直面逃税漏税的法律风险。因此,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时,尤其应注意勿踩法律“红线”。那么个税汇算中有哪些潜在的法律风险责任,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未办理年度汇算的后果

符合退税情形的:如果纳税人属于需要退税的情形,是否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符合补税情形的:如纳税人需要补税(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除外),未依法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发改办财金规〔2019〕860号)

二、 建立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管理机制

(三)建立自然人失信行为认定机制。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存在偷税、骗税、骗抵、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恶意举报、虚假申诉等失信行为的当事人,税务部门将其列入重点关注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对于情节严重、达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标准的,税务部门将其列为严重失信当事人,依法对外公示,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

三、 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二)对个人所得税严重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税务部门与有关部门合作,建立个人所得税严重失信当事人联合惩戒机制,对经税务部门依法认定,在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和享受优惠等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相关信息并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机制,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二、不如实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法律责任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第二十九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情形严重的,应当纳入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涉及违反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一)报送虚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二)重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三)超范围或标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四)拒不提供留存备查资料;

(五)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纳税人在任职、受雇单位报送虚假扣除信息的,税务机关责令改正的同时,通知扣缴义务人。

同时,除承担上述不如实填报的法律后果外,还可能对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造成一定影响。《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第3条规定:“居民个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经税务机关通知,居民个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税务机关可暂停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待纳税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可继续专项附加扣除,以前月份未享受扣除的,可按规定追补扣除。”

三、未按规定补税的后果

简单来说,就是情节轻微的补缴税款、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

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虚增减税项目或已缴税额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减税。纳税人申报时虚增减税项目的,将面临税务行政处罚,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第64条规定:“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五、小结

个税汇算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纳税人本人需要对个人年度汇算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每个人的个税汇算申报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应按照官方指引,履行好申报的义务,对网上出现的所谓的“退税攻略”“退税秘笈”不要轻信,务必如实申报,诚信纳税。

本文由申骏律所法税团队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