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和颐酒店遇袭事件在微信朋友圈火热转发。对于该事件,舆论大部分看法是谴责暴行,认为酒店管理存在问题,同时呼吁加强自我保护。作为专业律师,应当如何从法律角度看待?申骏律师事务所的部分律师于2016年4月8日下午在大会议室举行了简短的茶话会,大家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问题进行了讨论。
一、关于该事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关系
许建添律师认为,和颐酒店事件中存在多层法律关系,主要包括:第一层法律关系,事件女主弯弯与酒店之前存在住宿服务合同关系,同时还可能存在侵权关系;第二层法律关系,携程向弯弯、酒店提供了居间服务,形成居间服务合同关系;第三层法律关系,弯弯与施暴男子之间可能存在的民事侵权法律关系。
陶彩云实习律师认为,在该事件中根据弯弯披露的信息,报警后警察出警可能不及时,这也是引发舆论对派出所等部门不满的原因,如果警察确实存在不作为,并且因此而给弯弯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则弯弯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起国家赔偿。
张偲杰律师认为,除了上述法律关系以外,根据媒体披露的信息,施暴男子为何出现在酒店,施暴男子与酒店之间存在何种法律关系,也可能是该事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该事件中各方主体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关于酒店的责任
陶彩云实习律师认为,酒店未尽到安保义务,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许建添律师认为,从媒体报道来看,舆论除了指责施暴男子以外,更多的是指责酒店未履行相应的安保义务。根据《侵权责任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酒店确实负有安保义务,但酒店的安保义务应当如何履行,实践中缺乏相应的标准。特别是在酒店内因第三人的行为而导致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酒店并不一定有责任,酒店仅应在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下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张偲杰律师认为,酒店不对弯弯构成民事侵权,因为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要存在损害结果,而本案中并没有实际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发生,只是弯弯被拉扯时的恐慌,不属于法律意义的损害结果。酒店的确对住客有安保义务,本案酒店没有及时制止可能构成违约。那么,在没有损害结果的情况下,弯弯只能向酒店主张房款的退还。如果从弯弯的角度要获得经济利益的补偿,则建议通过舆论压力与酒店方和解获得赔偿,并且从媒体披露的情况来看,弯弯也正是通过该种方式达到了其目的。
(二)关于施暴男子的责任
张偲杰律师认为,涉案男子的责任需要根据其主观犯意来判断,如果是弯弯所述企图将其拉入过道进行强奸则拉扯过程可能构成强奸罪的预备,如果如网上所述是鸡头抢底盘则构成组织卖淫罪。如果主观犯意无法查清,则可能构成寻性滋事罪。
(三)关于携程网等第三方应用平台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与会者一致认为,携程作为居间方,应如实向消费者提供酒店信息,承担审核酒店信息的义务,但考虑到市场效率等问题,携程在没有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下,在该事件中不应承担责任。
(四)经过现场的路人或其他房客是否有救助义务
陶彩云实习律师认为,路人在法律上不负有救助义务,仅具有道德上的救助义务,但是道德救助义务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张偲杰律师认为,事件中除了路过的房客以外,酒店的清洁工也在现场,但清洁工不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因为清洁工在法律意义上并没有救助义务。相信清洁工与酒店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职责只是清洁工作,并不包括安保责任。因此不能因为清洁工是酒店的员工,酒店具有安保义务就推及清洁工也有救助义务,增加劳动者的义务。
三、从该事件中应反思的法律问题
李婷实习律师认为,和颐酒店事件反应了我国对于酒店安全立法和相关制度上的缺失,值得酒店,行业协会和相关管理机构的共同重视。
张晓丹实习律师表示,应通过立法消除施救者的顾虑。该事件与此前国内多次发生的见危不救事件相类似,即路人都表现出了冷漠,直到最后的见义勇为者出现。但路人不敢施以援手,是因为有至少三方面的顾虑:第一是路人看到双方在拉拽,但是搞不清他们的关系,那么就无法判断是否需要外人介入;第二是如果去救,自己受到损害怎么办;第三,如果被救助者因为自己的救助受到更大的伤害怎么办。对于这些顾虑,我认为可以从立法方面加强对施求者的保护。类似的立法在其他国家有可供借鉴的范本,比如美国的好撒玛利亚人法,欧洲有不少国家规定公众负有救助义务。但在我国只有少部分地方(比如深圳、青岛)通过地方政府规章的形式设立了见义勇为奖励。建议国家能够加强这方面的立法研究与试点,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立法经验,通过立法,鼓励路人出手施救,打消施救可能产生的顾虑。
许建添律师认为,靠舆论维权,实际上是公民的不幸。从该事件最新报道可见,由于弯弯在微博上将该事件进行曝光,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正因为社会舆论的巨大推动作用,使该事件很快有了结果。类似的事件其实远远不止一件,而且许多公民在维权过程中都会先入为主地想到一个办法,即把事件闹得越大,引起“上头”的关注,使事件得到解决。我认为,当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遭到侵害的时候,首先想到的不是通过法律维权,而是通过舆论向有关方面施加压力,这并不是一个法治国家的公民维权的主要途径。如果大家都要靠舆论来维权,说明法律或法治的缺位,对于维权成功者表面看是幸事,而事实上把自己的不幸公诸于众亦是不幸,对于更广大的公民来说,定是不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