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已于2018年5月14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18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让我们看看有哪些条款是与每天上下班挤地铁的朋友紧密相关的。 第三条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应当遵循以人民为中心、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经济舒适的原则。”虽然以人民为中心、安全可靠、便捷高效这些原则申小骏找不到吐槽的依据,但不得不说舒适原则的实现为时尚早。 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下列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一)拦截列车;(二)强行上下车;(三)擅自进入隧道、轨道或者其他禁入区域;(四)攀爬或者跨越围栏、护栏、护网、站台门等;(五)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和开关装置,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六)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5米范围内停放车辆、乱设摊点等,妨碍乘客通行和救援疏散;(七)在通风口、车站出入口50米范围内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和腐蚀性等物品;(八)在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冷却塔周边躺卧、留宿、堆放和晾晒物品;(九)在地面或者高架线路两侧各100米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飘浮物体和无人机等低空飞行器。” 前述这些被禁止的行为都是十分危险,亦或是会带来安全隐患的行为。经历过上海地铁二号线的朋友,可能对强行上下车的认识已经陷入模糊,只知道能顺利上车、顺利下车即是一件十分幸运的事情。地铁新规一出,每次列车一来就拼命往上挤的朋友注意了,你很有可能就违规了。还有那些为了赶时间将自行车骑到安检口的朋友以后也要注意车辆的停放位置和距离,一定要大于5米哦。 第三十六条:“禁止乘客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运营单位应当按规定在车站醒目位置公示城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 前段时间有这样一则新闻:女子高铁上喷香水触发报警装置,导致列车自动停车。即6月26日,郑州东开往安阳东的高铁上,一女士喷了高浓度的香水,致使高铁自动“停了”,导致列车延误3分钟,同时也导致后续列车陆续晚点。虽然香水不属于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但亦是给我们发出了警戒。 新规的惩罚措施亦是同步上线,创建乘客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以及罚款等措施可谓十分严苛,稍有不慎,后果十分严重: 第三十八条交通运输部应当建立城市轨道交通重点岗位从业人员不良记录和乘客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并按照规定将有关信用信息及时纳入交通运输和相关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运营单位有权予以制止,并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市轨道交通是大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骨干,是建设现代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是便民惠民的重大民生工程,在引领和支撑城市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出行、缓解交通拥堵、减少环境污染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城市正常运行需要我们共同维护。 作者:李纯,FCPA部 注:本文不属于法律意见,如需咨询请与本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