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榻酒店对旅客斗殴事件未及时制止,酒店方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申小骏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申小骏提示:酒店对顾客斗殴的事件未及时制止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社投保了旅行社责任险,旅客遭遇的意外事件就都能获赔了吗?
申小骏解答:可能部分游客会认为,只要旅行社投保了,出行就有了保障,意外险可以不用购买。其实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旅行社投保的是旅行社责任险,它是旅行社必须投保的政策性强制险,投保人、受益人均为旅行社。而旅游意外险的投保人、受益人都为游客,属于游客自愿投保的范围;只要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无论是由于旅行社的责任、个人过失,还是由于其他各类突发事件,被保险人都可以获得保障。
3、只要旅客投保了旅游意外险,所有的意外事故就都能获赔吗?
申小骏解答:不是的。大多游客在购买旅游意外险时,都误以为只要是意外都能获赔。其实大多数旅游意外险对一些高风险活动是“免责”的。比如,赛马、攀岩、潜水、高山滑雪、蹦极、冲浪等高风险活动,如果没有特别的申明,一般都在免责范围内。因此,游客在选择旅游险时,要留意保险公司推出的旅游险在分项责任的赔付方面是否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