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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茶话会的快乐,你值得拥有!丨小“骏”故事

    茶话会的快乐,你值得拥有!丨小“骏”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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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所进驻杭城,申骏圆梦钱塘丨小“骏”快讯

    分所进驻杭城,申骏圆梦钱塘丨小“骏”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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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国艳:刑事办案的法律视角和事实视角丨小“骏”快讯

    陈国艳:刑事办案的法律视角和事实视角丨小“骏”快讯

    2020年11月23日,申骏开展《刑事办案的法律视角和事实视角》为主题的培训活动。

    主讲人陈国艳律师是前资深检察官,从检察官到律师的身份转变,他表示不同法律人的心态有所差异,作为法律共同体应当换位思考,互相尊重。其后,陈律师从不同角度阐释了在辩护中如何发现、解释法律的价值。

    不同人的法律知识水平不一样,导致法律的发现有局限性。要避免按部就班,用灵活的视角审视案件。再者,单纯刑事视角具有局限性,可以从民事、行政等角度多方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不同人的法律理念不一样,常常受身份的影响。陈律师举例:携带凶器抢夺算抢劫,其中“凶器”有明确的定义,很多人会忽视“携带”本身,是理解为一种静态的既存持有状态,还是需要主客观相一致?

    不同人的正义观念不一样,需要合适地解释法律。解释法律的关键在于较真,勇于突破先前理解的束缚。作为辩护人切忌大前提判断失误,要贯彻以被告人利益为中心的辩护策略。借鉴、运用其他解释说理也是决定案件走向的重要策略,这就要熟知各地区的规范性文件。

    当然,“发现”事实更加重要。实地调查、追根溯源可以纠正被误导、忽略、隐藏的事实。“心中充满正义,目光不断往返于规范和事实之间。”陈国艳律师引用张明楷教授的名言,这也是他所践行的法律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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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不良贷款常见成因丨小“骏”快讯

    银行不良贷款常见成因丨小“骏”快讯

    20201028日,本所金融诉讼部(主讲:刘浒律师、赖林辉律师)为浦发银行卢湾支行带来《银行不良贷款常见成因》的主题培训。

    首先,刘律师向大家介绍了贷款业务所涉及的法律基础知识,随后从签约主体身份和合同内容两个部分展开,为大家分析了合同签约注意事项。当签约主体身份为自然人时,要注意核查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通过多种方式判断自然人是否处于适格的精神状态;以及注意核查自然人是否存在道德素质风险,例如吸毒、赌博等成瘾行为。

    最后,刘律师和赖律师利用自身多年实务经验,结合真实案例及法条,为大家讲解了在不同情况下银行签约存在的风险点,例如:在调查抵押物现场时,不能仅仅进行外观拍照,应对抵押物逐户排查,了解清楚实际占用人情况并对空关抵押物进行登记和拍照留底等,还要注意在办理抵押登记后、放款前进行二次排查,避免抵押或续贷时遭租赁优先权套路;在面签文件时,要注意拍照、录像记录用印流程,避免陷入“萝卜章”骗局;如借款人要求展期的,务必要求借款人、担保人在展期协议上签字,或者出具书面说明同意继续承担担保责任等。

    刘律师强调,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办理贷款业务时务必要尽到审慎注意义务,且在发现贷款出现不良危机时也不要害怕,协同律师们尽早介入、尽早解决,律师会是大家可靠的保障!

     

    如希望本所提供培训,可点击本公众号底部“运营合作”菜单,我们愿为您提供定制化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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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潇:《民法典》婚姻家庭及继承编亮点解读丨小“骏”快讯

    徐潇:《民法典》婚姻家庭及继承编亮点解读丨小“骏”快讯

    2020年9月29日,本所徐潇律师受邀为上海烟草集团虹口烟草糖酒有限公司带来《民法典》婚姻家庭及继承编培训。

    “婚姻家庭编”位于《民法典》第五编,共78条。收养部分所涉及的刑事责任(拐卖、遗弃、出卖)与我国刑法的相关内容重复,因此作了删除处理。亲属制度主要规制的内容为婚姻关系、血亲关系与监护(亲权)关系。其中,监护制度保留在总则编,其余亲属制度的大部分内容都规制于婚姻家庭编。

    “婚姻家庭编”共吸收《婚姻法》系列司法解释的三条内容,分别为共债共签、婚内财产分割、婚生子女的确认与否定。“继承编”内容主要来源与《继承法》与《继承法若干意见》,包括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时死亡顺序推定规则、丧失继承权的宽恕制度、转继承制度、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税款的具体规则。

    徐潇律师总结了婚姻家庭编的六个亮点。第一,对禁止结婚条件的修改。“疾病”不再构成婚姻无效事由,而构成婚姻可撤销事由;疾病范围由“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变更为“重大疾病”; 删除“婚后尚未治愈”,增加“未如实告知”的撤销条件。第二,增加无过错方的保护力度,包括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时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离婚财产分配时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完善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第三,登记离婚冷静期的规定。“离婚冷静期”将被强制运用于“协议离婚”中;第四,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删除了《婚姻法》四十条中,关于“财产分别所有”的前置条件,补偿标准由法官自由裁量,无参考要素。第五,亲子关系的确认与否认制度。包括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父母可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成年子女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确认之诉;当事人可以在同案中提出确认与否认亲子关系之诉,与请求支付/返还抚养费之诉,前诉为后诉的前提条件。其它亮点还包括确立共债共签原则,判决离婚分居时间要求降低,降低未成年子女的征询年龄。

    《继承编》有四个亮点。第一,遗产范围界定由列举式改为概括式,由正面清单变为负面清单,《继承法》第三条详细列举了遗产的范围。《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概括表明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二,扩大代位继承的范围。新增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第三,增加了丧失继承权情形同时设定继承宽宥制度。第四,遗嘱形式效力统一、形式增加。取消公证遗嘱的优先性,新增打印遗嘱、录像遗嘱的形式。

    关于热议的遗产管理人制度,《民法典》1145、1146条表明了选任遗产管理人的顺序,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若您对本次分享内容感兴趣,可以联系本所获取PPT。如希望本所就《民法典》提供培训,可来电至本所进行咨询,我们愿为您提供定制化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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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骏为M银行新晋客户经理提供风控培训丨小“骏”快讯

    申骏为M银行新晋客户经理提供风控培训丨小“骏”快讯

     2020年9月24日,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刘浒律师为M银行上海分行的新晋对公客户经理上了一堂关于不良贷款形成的内部课程。对于从海内外各大名校毕业的金融高材生,M银行也是想在其职业道路的初始就建立审慎合规的风险意识。

    课上,刘律师也是通过申骏代理的真实案例,展现了对公融资业务过程中可能因贷前的工作失误或者某些不经意的疏忽导致在贷后清收及诉讼执行过程中对银行权利主张及抵押物处置等造成严重的不利后果。

    学员们踊跃发言提问,包括M银行的资保部工作人员也参与其中,希望通过法律视角及业务视角多元地分析和提示在审贷过程中的风险点,整堂课程氛围非常愉快,学员们均表示在后期的业务过程中会务必做到审慎把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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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雨诗:民法典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丨小“骏”快讯

    陈雨诗:民法典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丨小“骏”快讯

    近日,陈雨诗律师带来民法典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的主题分享。

    陈律师从个人信息的概念入手,用近年发生的个人信息泄露案件予以警示。陈律师认为:“中国人多数情况下愿意用隐私换便利,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因为很多时候消费者是没有选择权的,不得不用隐私去换取必要的服务。”“遇到个人信息泄漏的问题维权困难,主要表现在举证困难,难以证明泄露者的单一性与唯一性,并且维权成本过高。”

    个人信息保护纳入人格权编是《民法典》亮点之一。《民法典》总则编第一百一十一条延续了《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在一些细节上进行了明确。

    在隐私权方面,陈律师重点解读了个人信息与隐私的区别,个人信息不一定都是隐私。个人信息处理要坚持合法原则、正当原则、必要原则、公开透明原则。个人信息处理免责要满足“合理”的情形。

    对于个人信息保护所涉及的不同主体,陈律师介绍了信息主体的权利信息处理者义务国家机关及相关法定机构、工作人员的义务

    在实践层面,对于收集的信息范围过广未向用户明示申请的全部隐私权限为近年的监管重点,随着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办法》《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等规定的发布,监管的趋势将会愈加严格。

    陈律师表示企业、机构在个人信息保护合规方面仍存在普遍问题。比如概括性授权风险;《个人信息安全规范》模板规定的部分内容因企业、机构在实操中无法做到而未在个人信息保护政策中进行规定;《个人信息安全规范》2020版的变化未及时更新;未根据《认定方法》对个人信息保护合规机制进行自查以及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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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定区律师行业党委班子赴申骏参观交流丨小“骏”快讯

    嘉定区律师行业党委班子赴申骏参观交流丨小“骏”快讯

     9月10日,嘉定区律师行业党委班子成员来本所参观交流,开展“四史”学习教育主题党日活动。


    夏明杰律师作为申骏党支部书记向大家介绍了申骏律所和党支部的基本情况与发展史,随后作了党支部工作汇报。夏律师表示:“申骏党支部严格按照‘嘉定区2020年党员组织生活5个规定’,每个月组织不少于一次的活动;积极带领学习“四史”与《民法典》。此外,在抗击新冠疫情期间,申骏组织党员学习《总书记指挥这场人民战争》系列短视频,组织捐款积极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支援。

    汇报结束后,夏律师带领大家参观了律师事务所。

    座谈会上,律公科科长、区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高碧瑜领读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中“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一章。

    区司法局副局长、区律师行业党委陈静认为:“通过参观学习,深深感受到中华民族的精神永远屹立不倒,和平要永远珍爱,信仰要永远坚守。” 区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傅长禄表示:“虽然自己离开工作岗位多年,但是党员的身份一直没变,作为党员,最朴素的就是‘听党话,跟党走’。党委委员米玲玲表示:“在当时当下,就是要积极发挥律师的专业所长,服务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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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明杰律师带来民法典视野下公司法实务问题分享丨小“骏”快讯

    夏明杰律师带来民法典视野下公司法实务问题分享丨小“骏”快讯

     ​9月7日,本所合伙人夏明杰律师就《民法典》视野下公司法实务问题作了专题分享。

    夏律师阐述了民商合一的背景下《民法典》与《公司法》关系,引入公司纠纷适用的规则顺序。随后,大家结合最高院近期颁布的《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就指导性案例是否可以作为法律渊源进行了讨论,明确了类案检索在办案中的重要性。

    关于公司瑕疵决议的效力,夏律师对比了对外效力和对内效力的区别,并重点解读了暇疵决议对善意第三人的影响。

    在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的效力上,夏律师对新旧法进行了对比,就《民法典》第六十三条进行分析,对其中未明确规定的法定限制和非善意相对人问题进行设问,其中关于善意的认定可参照《九民纪要》第18条。

    最后,在公司登记的对外效力对隐名股东的影响方面,夏律师认为原则上隐名股东不得对抗名义股东债权人提起的强制执行,但是当申请执行人并非善意时,隐名股东的权利顺位可优先于名义股东债权人,从而排除强制执行。

    若您对本次分享内容感兴趣,可以联系本所获取PPT。如希望本所就《民法典》提供培训,可来电至本所进行咨询,我们愿为您提供定制化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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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潇律师受邀为上海林林市政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带来《民法典》培训丨小“骏”快讯

    徐潇律师受邀为上海林林市政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带来《民法典》培训丨小“骏”快讯

     2020年8月27日,徐潇律师为上海林林市政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的员工带来《民法典》婚姻家庭及继承编培训。




    徐潇律师从相关立法的历史沿革开始,解析了婚姻与家庭编中禁止结婚条件、无过错方的保护、离婚冷静期、家务劳动补偿制度、亲子关系的确认与否认、夫妻共同债务等亮点。关于继承编,徐律师介绍了遗产的范围、代位继承的范围、遗嘱形式、丧失继承权情形以及继承宽宥制度的设定、增设遗产管理人等新规定。



    徐律师以案说法,用丰富的现实案例为大家做了生动的普法,相信本次培训不仅加深了与会者尊重婚姻与家庭的观念,也为大家根植了依法维权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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