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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骏资讯丨周一分享: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的风险提示及建议

    申骏资讯丨周一分享: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的风险提示及建议

    2019年5月27日,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组织律师、律师助理等全所人员,举办专项分享学习会。本所综合诉讼部黄海涛律师以“师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的风险提示及几点建议”为主题,就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遇到的常见的违规情形、触犯的法律法规、典型的案例、工作建议四部分内容与申骏的同事们进行了交流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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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一分享会PPT截取

    黄海涛律首先介绍了律理刑事案件程中遇到的常违规情形,比如:违反规定披露有关案件重要信息、证据材料;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违反监管场所传递信息、物品;歪曲或误导性宣传、评论,恶意炒作案件;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等。

    其次分析这些典型违规情形触犯的法律法规和法律后果。其后重点分享了相关典型案例,案例引人入胜,同事们积极讨论、交流,现场分享效果非常好。

    最后黄海涛律师又语重心长提出具体工作建议,提醒大家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比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得随意替犯罪嫌疑人传话,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案卷材料、案件信息,防止串供、损毁、转移、消灭证据;不得私自传递信件等物品;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话仅限于生活上、家庭上的事务;遇到涉黑涉恶及重大敏感性案件时谨言慎行,依法依规履行律师职责,不得擅自上传案件信息至网络,不得歪曲、虚假性宣传案件;调查取证时不能有意伪造证据;注意甄别他人提供信息的真假,以防被认定为故意提供虚假证据;不得违规会见公、法、检、仲裁委等工作人员,不以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等。

    黄海涛律师正在进行分享

    律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作为法律共同体的一份子,在办理案件时一方面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另一方面,要依法依规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不踩红线,不知法犯法,不越界,尊重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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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骏资讯丨申骏5月模拟法庭活动

    申骏资讯丨申骏5月模拟法庭活动

    2019524日下午,每月一次的模拟法庭活动在申骏律师事务所内如期举行。此次参加活动的原告代理人为赖林辉律师和蔡文博律师助理,被告代理人为范家东律师助理和济智伟律师助理。赵伟律师、张健律师及魏斌律师担任此次庭审的主审法官。

    本次模拟法庭选取的是一起商标侵权案件。原告起诉称其拥有某商标在国内的商标专用权,而被告未经原告许可进口带有该商标的产品,侵犯了原告享有的商标专用权。

    四位律师和律师助理在庭审中进行了精彩的交锋。原被告双方的律师和律师助理相互配合,都给对方造成了不小的压力。赖林辉律师凭借其多年的庭审经验,在法庭上的发言逻辑缜密,环环相扣,展现出一位优秀诉讼律师应有的素质。范家东律师助理在法庭上娓娓道来,法律分析严谨扎实,展现出成为一名优秀诉讼律师的潜力。蔡文博和济智伟作为两位新人律师助理,在法庭上也起到了良好的协助作用。

    庭审结束后,赵伟律师、张健律师以及魏斌律师发表了各自对本案的看法,并一一对四位律师及律师助理的庭审表现进行了点评,结合自身丰富的庭审经验对四位律师和律师助理以及在场观看庭审的其他律师提出了宝贵的建议。最后,赵伟律师指出,本次模拟法庭准备充分,所选取的案件很具有代表性,希望各位律师和律师助理们不要停止对案件的研究,继续挖掘案件中的疑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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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骏资讯丨周一分享:国有产权交易主要流程及风险防范

    申骏资讯丨周一分享:国有产权交易主要流程及风险防范

    近年来国家一直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必然涉及着国有企业产权的转让、增资减资、分立合并重组、无偿划转股权等活动。其中国有产权交易由于其特殊属性,除遵守一般《公司法》、《合同法》以外,还需要遵循《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特定的产权交易规则,且主要表现在进场交易。2019年4月29日,本所非诉业务部的刘旭律师以“国有产权交易主要流程及风险防范”为主题,就国有产权交易法律法规、国有产权交易主要流程、国有产权交易风险防范三部分内容与申骏的小伙伴们进行了交流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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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一分享会PPT截取

    分享课程大纲如下:

    • 国有产权交易法律法规

    • 国有产权交易法律法规树

    • 上海联交所交易规则

    • 国有产权交易主要流程

    • 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 内部决策

    • 交易审批

    • 审计评估

    • 组织交易

    • 产权交割

    • 交易流程相关法律文书

    • 律师在产权交易中的作用

    • 法律意见书的内容

    • 法律意见书出具实务中的问题

    • 国有产权交易风险防范

    • 国有产权交易生效裁判文书大数据

    • 国有股权转让的三个重要裁判规则与案例评析

    • 未批准未生效

    • 未评估应有效

    • 未进场或无效

    • 国有产权交易的风险识别

    • 国有产权进场交易范围

    • 对转让方的审查

    • 信息披露环节

    • 不同类型产权转让捆绑交易

    • 标的企业原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 受让方不履约

    刘旭师正在进行分享

    刘旭律师首先对国有产权交易现行法律法规进行了介绍,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官网信息演示让大家了解了国有产权交易的相关概念、在沪交易监管情况等内容,重点分享了国有产权交易的主要流程,并详细阐述了国有产权交易过程中律师与法律服务的地位与作用。

    最后,刘旭律师对国有产权交易实务过程中的要点进行了探讨与识别:面对国有产权交易诉讼,大致依据未批准未生效、未评估应有效和未进场或无效三条裁判准则进行争议解决的策略研究;面对实际交易中的法律风险,可通过交易主体、履约情形及产权类型等关键点识别进行法律实务的处理。

    如大家对分享课程内容感兴趣的,可以联系本所获取全部PPT内容。如希望本所提供国有产权交易流程与风险防范培训服务或者对国有产权交易实务操作存在疑问的,可来电至本所进行咨询。

    刘旭律师简介

    刘旭律师作为申骏的非诉律师,从事公司基础法律业务、公司治理、股权架构设计、集团重组、股权激励、法律尽职调查、涉税法律服务、涉外业务等方面的法律业务,就相关法律服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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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解读丨《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亮点解读

    法律解读丨《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亮点解读

    作者 | 申骏律师事务所综合诉讼团队

    团队负责人丨张长越(主任/高级合伙人)、张偲杰(合伙人)

    主要撰稿人丨济智伟、项颖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修改决定。下表展示了本次修改的重要条款。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

    修改后的《商标法》更加规范商标的注册,严厉打击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加大了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商标不正当注册的处理。直接在第四条第一款直接增加“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的内容,并在第三十三条规定以此种理由被驳回申请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如果商标已经注册但违反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二、加重商标侵权处罚力度。关于商标侵权的赔偿额,新旧两法都规定在第六十三条。由原来的上限三百万,增加到五百万,并且在第四款新增销毁侵权成品、材料、工具的处罚方式。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商业渠道。

    三、加大了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新增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处罚措施。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

     

    此次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体现了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立法倾向。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侵犯商业秘密主体范围扩大。在原有的经营者基础上增加了“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二、上调侵犯商业秘密的罚款上限。1993年版《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017年修法后规定,经营者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区间为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此次修法,再次大大提高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新赋予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的权利,罚款区间为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

    三、增加以“电子方式”侵犯商业秘密的方式现如今网络遍布世界各地,以电子方式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层出不穷,这一修改实现了法律的与时俱进性,也体现了立法者对网络犯罪的不可容忍性。

    四、大大提高被侵权人的赔偿额。以往规定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是实际损失,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现在在此基础上,被侵权人可以主张前述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赔偿额。实际损失或可得利益难以确定的,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赔偿上限也由原来的三百万增加到现在的五百万。

    五、减轻商业秘密权利人的举证责任。在一般民事侵权中,遵循“谁主张积极事实,谁举证”。在此次修法中,新增侵权人的举证责任,即商业秘密权利人只需要提供初步证据合理表明商业秘密被侵犯,再由涉嫌侵权人承担证明其不存在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责任。

     

    两部法律的修改,进一步加大了对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的保护,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配合外商投资法实施。有利于激发市场、社会的创新创造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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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骏资讯丨周一分享二则

    申骏资讯丨周一分享二则

    大资管领域争议解决问题

    竞争、创新、混业的大资管在过去几年间助力了经济发展,而2018年《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资管新规”)的正式发布则标志着大资管行业进入强监管时代。2019年4月15日,非诉业务部的吕雅妮律师以“大资管领域争议解决问题”为主题,就大资管行业现状、争议焦点及解决、资管争议解决展望三部分内容与申骏的小伙伴们进行了交流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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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一分享会PPT截取

    分享课程大纲如下:

    一、大资管行业现状

    1.资产管理概览

    2.资产管理司法实践现状

    3.大资管法律体系

    二、资管争议焦点及解决

    1.投资者适当性义务

    2.投资者知情权

    争议问题

    Ø  法定查阅权的权利范围是否可以扩大解释为包括财务凭证等在内的过程性文件

    Ø  有限合伙人是否享有复制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的权利

    Ø  知情权的行使是否需要以说明目的为前提条件

    Ø  当管理人的合规义务和合法义务不完全相同,即合伙协议规定的知情权内容与《合伙企业法》规定有区别时,如何判断知情权效力

    3.保本保收益条款

    争议问题

    Ø  受托人为特定金融机构的保本保收益条款是否有效

    Ø  受托人为自然人或非金融企事业单位的保本保收益条款是否有效

    Ø  固定收益(信贷关系)

    Ø  第三方承诺的保本保收益条款是否有效

    三、资管争议解决展望

    吕雅妮律师正在进行分享

    吕雅妮律师通过对大资管行业现状的介绍让大家了解了资产管理的相关概念、司法实践现实情况、大资管领域法律体系,重点分享了大资管领域数个经典案例,并详细分析了各类资管争议焦点及解决方式。

    最后,吕雅妮律师对资管争议解决进行了展望——金融伪创新、制度套、规避监管等金融合同大多会被判无效,已回归真实法律关系;法院将推动金融监管与金融审判联动协调一致,许多不合规的行为将更易被判无效。

    如大家对分享课程内容感兴趣的,可以联系本所获取全部PPT内容。如希望本所提供大资管领域争议解决培训服务或者对大资管领域争议解决问题实务操作存在疑问的,可来电至本所进行咨询。

    吕雅妮律师简介

    吕雅妮律师作为申骏的非诉律师,从事公司基础法律业务、国际贸易风险控制、并购重组、对外投融资、股权激励、证券和资本、法律尽职调查、融资租赁、不良资产处置、企业合规和危机处理、P2P、电商商务、新三板、涉外业务等方面的法律业务,就相关法律服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

    应收账款质押实务探讨

    4月22日,又到了申骏律师事务所的周一分享会时间。金融诉讼部的刘浒律师就“应收账款质押实务探讨”这一主题,通过对应收账款质押法律法规、应收账款质押相关案例、应收账款质押实务要点三大板块的介绍、分析,与大家进行了分享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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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一分享会PPT截取

    分享课程大纲如下:

    一、应收账款质押法律法规

    1.法律

    2.部门规章

    3.应收账款质押优势

    二、应收账款质押相关案例

    1.案例一

    2.案例二

    3.案例三

    4.应收账款可能存在的风险

    a.基础合同效力风险

    b.应收账款债务人存在抗辩权风险

    c.应收账款债权虚假风险

    d.应收账款价值确定风险

    e.行使质押权的风险

    三、应收账款质押实务要点

    1.应核查基础交易合同

    2.跟进合同的履行情况

    3.应有效通知应收账款债务人

    4.规范登记内容

    刘浒律师正在进行分享

    刘浒律师首先介绍了应收账款质押的相关法律、部门规章,引入应收账款质押的概念,同时总结了应收账款质押的优势。随后,刘浒律师对三个不同的应收账款质押案例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探讨,并对数个相关案例进行了简要介绍,归纳了应收账款质押案例的审理关键点以及应收账款可能存在的风险。

    最后,结合上述应收账款质押的法律法规介绍和案例分析,刘浒律师向大家分享了应收账款质押的实务要点:应核查基础交易合同,应跟进合同的履行情况,应有效通知应收账款债务人,应规范登记内容等,令小伙伴们获益匪浅。

    如大家对分享课程内容感兴趣的,可以联系本所获取全部PPT内容。如希望本所提供应收账款质押实务培训服务或者对应收账款质押实务操作存在疑问的,可来电至本所进行咨询。

    刘浒律师简介

    刘浒律师是申骏的资深银行金融诉讼律师,自2007年进入律师行业,即从事银行金融诉讼业务,2014年加入了申骏律师事务所银行金融法律服务团队,该团队目前为上海最强的银行清收团队之一。刘浒律师及其所属团队先后为民生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渣打银行、星展银行、花旗银行等20多家银行金融机构提供长期的法律服务,特别在诉讼和坏账清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办理公司诉讼案件时,还为公司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对公司中的经营管理活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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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骏资讯丨申骏模拟法庭活动如期举行

    申骏资讯丨申骏模拟法庭活动如期举行

    时间:2019年4月19日下午

    地址: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培训区

    为磨练本所律师的庭审应诉技巧,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每个月会在所内举办一场模拟法庭活动。活动严格按照实践中的庭审流程,选取典型案例,原被告双方律师根据提供的案情及证据展开庭审。

    2019年4月19日下午,模拟法庭活动在申骏律师事务所内如期举行。此次参加活动的原告代理人为徐夏律师,被告代理人为吕雅妮律师。赵伟律师、张健律师及徐潇律师担任此次庭审的主审法官。

    本次模拟法庭选取的是一起专利侵权案件。原告起诉称其拥有某项产品的专利外观,而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某电商大量低价销售伪冒专利的侵权产品,给原告造成惨重损失,因此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徐夏律师和吕雅妮律师在庭审中展开了激烈的攻防。徐夏律师在诉讼策略、庭审发言等方面展现了其作为诉讼律师的专业素养,提交的证据紧扣证明目的,给被告造成巨大压力。主要从事非诉业务的吕雅妮律师也表现出了专业的诉讼水准。她采用PPT的形式向法庭展示证据,通过图片的形式将两件涉案产品进行全方位比对,以证明其产品并未侵犯原告的专利权,起到了很好的证明效果。两位诉讼和非诉律师在此次庭审中擦出了别样的火花。

    庭审结束后,赵伟律师、张健律师及徐潇律师发表了各自对本案的看法,并一一对徐夏律师和吕雅妮律师的庭审表现进行了点评,结合自身丰富的庭审经验对两位新人律师以及在场观看庭审的其他律师提出了宝贵的建议。此外,潘亮亮律师和沈智雯律师也在庭审结束后发表了他们对两位律师庭审表现的看法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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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骏资讯丨周一分享:金融诉讼实务操作探讨

    申骏资讯丨周一分享:金融诉讼实务操作探讨

    金融诉讼作为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的特色业务,与其相关的培训及经验分享不仅仅对于申骏金融诉讼部的同事亦对于申骏其他部门的同事非常有吸引力。2019年4月8日,由金融诉讼部合伙人张玮栋律师则根据其自己多年办案的经验与申骏小伙伴们分享有关金融诉讼实务操作方面的要点及应对方法。分享会上,张玮栋律师主要通过“自知—判断—预案”的实务工作思路来阐述自己的工作经验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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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一分享会PPT截取

    张玮栋律师认为对于金融类案件诉讼,特别是对于不良资产的清收工作,就法条的解读以及类似案例的整理等书面工作虽然也是必要的,但那只是基础和辅助性工作,是为了达到不一样的诉讼策略和目的而提供法律支持。但最关键是要创造使用这些工具的机会,那就要做到对于诉讼对方具体、真实情况的排摸了解,包括对于其业务背景甚至是行业背景的了解,从而再结合实地走访、谈话以及具体合同的履约情况来还原整个案件的框架,进而通过与诉讼对方的多次交涉抓住其心理,随机应变,正所谓打蛇打七寸。

    张玮师正在进行分享

    另外,在了解对方的想法和需求的同时,律师还需要预判对方拟采取的措施并做好相应的预案和应对方法,做到在妥善完成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达成委托目的的同时,尽可能的考虑到诉讼对方的需求,我们常常在完成清收工作后还获得对方当事人的连连道谢,只有明白金融诉讼不存在你死我活的对立,只有处理解决一个个实际的问题,如此才能真正体会到金融诉讼实务的乐趣。

    张玮栋律师简介

    张玮栋律师 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09年担任执业律师以来,主要从事国有银行、商业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等各商业谈判、诉讼、执行及资产重组业务,通过以清收、重组、资产及债权转让等方式降低银行呆账、坏账率。保障金融机构及其他委托人合法权益具有较充足的实战经验及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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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骏资讯丨周一分享:婚姻继承中的房产问题

    申骏资讯丨周一分享:婚姻继承中的房产问题

     4月1日,又到了申骏律师事务所每周一的所内分享时间。本次分享由综合诉讼部的徐潇律师围绕“婚姻继承中的房产问题”这一主题,就婚姻中的房产问题、继承中的房产问题以及婚姻继承中的热点问题几个部分与大家进行交流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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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一分享会PPT截取

    分享课程大纲如下:

    一、婚姻中的房产问题

    1.审判要素

    2.产权认定及分割的裁判规则

    3.热点问题

    二、继承中的房产问题

    1.继承的方式

    2.热点问题

    徐潇律师正在进行分享

    徐潇律师以婚姻继承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切入点,结合法院裁判实践以及自身丰富的执业经验,深入浅出的分析了婚姻关系中房产分割的审判要素、产权认定及分割的裁判规则、继承的方式以及诸多热点问题。

    如大家对分享课程内容感兴趣的,可以联系本所获取全部PPT内容。如希望本所提供股权激励培训服务或者对股权激励实务操作存在疑问的,可来电至本所进行咨询。

    徐潇律师简介

    徐潇律师 具有五年法律事务从业经验,为客户提供传统家事纠纷及私人法律顾问服务,包括:离婚纠纷、子女抚养、遗产继承、婚前及婚内财产约定、离婚股权分割、私人财富管理、家族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此外,徐潇律师还擅长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加工承揽合同纠纷、艺术品保管合同纠纷、采购合同纠纷的处理,积累了大量的商业诉讼经验。熟知房产买卖交易及商业性房屋租赁各环节的法律风险,为公司或个人提供房产领域专业的顾问服务,避免房产交易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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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骏资讯丨周一分享: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后反商业贿赂执法的变化和解读

    申骏资讯丨周一分享: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后反商业贿赂执法的变化和解读

    好咖啡要和朋友一起品尝,好想法也要和朋友一起分享。2019年3月25日,在每周一例行的分享会上,本所高级合伙人赵伟律师以“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后反商业贿赂执法的变化和解读”为题,从新《反法》(即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简称,下同)商业贿赂条款的立法变化、商业贿赂条款变化的解读、商业贿赂司法适用的特殊之处、律师可以给企业客户的几点建议四方面,给大家详细介绍了新《反法》实施背景下,商业贿赂法律适用的新变化和需要注意的问题,以及律师如何协助企业客户完善反商业贿赂合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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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一分享会PPT截取

    分享课程大纲如下: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贿赂的立法变化

    1.新旧《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贿赂条款对照

    2.商业贿赂条款的修改亮点

    二、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贿赂条款的解读

    1.适用对象变化

    (1)交易相对方不再成为商业贿赂对象

    (2)交易相对方员工以外新增两类行贿对象

    2.主观方面变化

    3.客观方面变化

    三、商业贿赂司法适用的特殊之处

    1.交易相对方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主体如何进行认定?

    (1)关于公办学校代收费管理的特殊规定

    (2)商业贿赂对象认定方法——穿透原则

    (3)穿透原则适用的主体

    (4)适用“穿透原则”需要注意的问题

    2.维持已有的竞争优势是否属于谋取竞争优势?

    3.如何区分商业贿赂是员工个人行为还是企业行为?

    四、律师可以给企业客户的几点建议

    赵伟律师正在进行分享

    赵伟律师向大家介绍了新《反法》公布后商业贿赂规定的新变化,并对这些新变化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和解读,大家通过赵律师的介绍,了解到新《反法》中商业贿赂条款的适用对象、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发生了一系列新变化。随后赵律师重点讲解了新《反法》中商业贿赂司法适用的特殊之处,主要包括交易相对方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主体如何进行认定、维持已有的竞争优势是否属于谋取竞争优势、如何区分商业贿赂是员工个人行为还是企业行为三方面的问题,过程中赵律师介绍了很多经办案件,用鲜活的案例诠释了商业贿赂司法适用中的经验和细节。最后给出新《反法》背景下企业客户反商业贿赂的合规措施,为大家勾勒出了一场生动的商业贿赂攻防战。

    如大家对分享课程内容感兴趣的,可以联系本所获取全部PPT内容。如希望本所提供新《反法》商业贿赂培训服务或者对商业贿赂合规操作存在疑问,欢迎致电本所进行咨询。

    赵伟律师简介

    赵伟律师 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法学会竞争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律师协会竞争与反垄断委员会委员

    赵伟律师致力于重大商事诉讼和仲裁的研究和办理,曾主办涉及反不正当竞争、股权纠纷、投资纠纷等多领域的重大商事诉讼仲裁案件,诉讼经验丰富;赵伟律师主要为跨国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在企业合规审查、法律风险防控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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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骏动态丨申骏律师入选司法部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库

    申骏动态丨申骏律师入选司法部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库

    近日,司法部公布了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名单。名单中共有来自全国各省市的985名律师入库,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管敏正律师位列其中。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和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决策部署,加强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培养储备一批通晓国际规则、具有世界眼光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涉外律师人才,更好地为“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为中国企业和公民“走出去”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司法部决定建立全国涉外律师人才库,同时建立了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查询系统:http://www.bcisz.org/plug/lawyerquery/

    管敏正律师以其在金融与资本市场、民商事诉讼与仲裁的丰富经验及专业学识,顺利通过司法部的严格筛选,成为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库中的一员,入库业务领域为“金融与资本市场、民商事诉讼与仲裁”。


    管敏正师简介

    管敏正律师 1997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现为华东政法大学),获国际法学硕士学位,从2005年开始专业从事银行等金融法律服务,并先后为渣打银行、星展银行、花旗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长期的法律服务,特别在诉讼和坏账清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